今年起,如果江西省的國企員工想要創業,一份停職留崗的“三年之約”讓他們沒有了後顧之憂。經過單位批准後,職工可停職領辦創辦企業,3年期滿職工可自行選擇回原單位就業或停職繼續創業。(1月27當鋪日《中國青年報》)
  一方面,一紙“三年之約”讓國企不離不棄,另一方面,三年之內員工可以再覓新歡,這未免讓國企淪為員工擇HI-Q褐藻糖膠業“備胎”。誠然,政策讓員工離崗創業沒了後顧之憂,而允許“家裡紅旗不倒,牆外彩旗飄飄”無疑更是利好消息。但在企業人員流動市場化的今天,這個政策無疑顯得有些另類,也讓人難以理解。
  鼓勵創業的初衷自然正確,但刺激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,不能以犧牲公有制經濟為代價,因為“備胎政策”很可能帶來以下影響:其一、人員去留、崗位等待的不確定,會打亂國有企業的用人體系和人資安排;其二、“在其位,不謀其政”,相關人員在國企工作會心猿意馬,不能盡職盡責。其三、為鋪就之後房屋貸款的創業道路,一些重要崗位的領導有可能會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去向埋好伏筆,例如利用職責之便直接或變向的同業競爭,甚至還可能產生國有資產流失現象。
  同樣,政策所尋求解決的國企冗員現象亦難以就此解決。原因何在?因為真正能有創業能力、變革能力的,在國企冗員中只是極少部分。而多數沒有管理經驗、沒有高級技能的普通職工是否都能創業?這值得我們懷疑。不僅如此,當真正有變革能力、領導企業能力的人員流失之後,留下的國企爛攤子,又由誰來拯救?是否漠視這種隱性國有資二手餐飲設備產的流失?我想,這也值得我們深思。
  文/法徒  (原標題:停薪留職創業房屋貸款,國企豈能成“備胎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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